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
时间:2021-11-26
来源:第一检察部
录入:于 丽
审核:孙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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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两高”《关于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的实施意见》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常态化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履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提升办案质量。2021年9月2日,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宝安列席松岭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对一起交通肇事、故意毁坏财物再审案件发表检察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会议由松岭区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王延成主持。
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后,孙宝安检察长针对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案件的争议性焦点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就两院在工作中如何加大协作力度,形成打造精品案件诉讼的合力,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研究探讨,大家形成了共识。
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讨重大案件,构建检法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会上,在听取承办法官汇报案件的审理情况后,孙宝安检察长针对该案事实认定、证据采纳、案件的争议性焦点等方面进行阐述,并就两院在工作中如何加大协作力度,形成打造精品案件诉讼的合力,以维护司法权威,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研究探讨,大家形成了共识。
通过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共同研讨重大案件,构建检法学习交流和沟通平台,凝聚司法合力,促进司法公正,使所办的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