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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时间:2021-11-26

来源:办公室

录入:于 丽

审核:孙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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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负责办理法律规定由本院办理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对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公益诉讼案件,派员出席法庭,依照有关规定提出检察建议。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本院设置5个部门,第一、第二、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
政法专项编制24人,年末在职22人,其中行政人员19人、企业人员3人。退休13人,较上年增加2人。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与预算数对比增减变化说明
2020年度部门决算总收入113.5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3.51万元,上年结转11.53万元;支出67.01万元,本年结转58.03万元。2020年公用经费预算22.48万元,为办公楼维修、体检费、交通费,差异的部分为政法专项资金。
二、部门决算与上年决算数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收入情况
2020年度决算总收入113.51万,2019年度决算收入总额180.53万元,同比减少67.02万元,减少37.22%。按照预算核定收入支出。
(二)支出情况
2020年度决算支出总额67.01万元,2019年度决算总支出118.52万元,比上年部门决算减少51.51万元,减少了43.46%。今年受疫情影响,差旅费等支出相对都大幅减少。学习培训都改为线上、提审改为远程视频 ,大大减少了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财政拨款支出67.01万元,其中:办公费1.7万元、印刷费2.6万元、邮电费0.50元、差旅费3.3万元、培训费0.02万元、维修(护)费12.5万元、专用材料费1.9万元、取暖费1.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劳务费0.72万元、委托业务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2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7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2.5万元。
按支出功能分:均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与2019年度持平。
四、三公经费支出及变化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7.7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为0个,人数为0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公务用车保有量4台;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75万元。
(三) 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人数为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与2019年度三公经费10.22万元相比较,减少2.47万元,递减24.17%。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金额是2.52万元,实际采购金额2.52万元,比采购计划增减0万元,增减幅0%。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2万元,其中:货物类金额0万元;工程类政府采购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2.5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更新
六、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20年末资产688.60万元,流动资产64.65万元、固定资产623.96万元,累计折旧352.37。其中:车辆96.03万元,房屋100万元,其他设备427.93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经过自评,我院在资金使用上合理,存在固定资产升帐不及时现象。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定额公用支出。一是人员经费,具体包括工资、津贴及奖金、医疗费等基本支出;二是定额公用经费,具体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日常维修费、交通费、福利费、定额接待费等。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项目支出。包括出国费、会议费、办公用房维修租赁、购置费(包括设备、计算机、车辆等)、干部培训费、执法部门办案费、信息网络运行维护费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五、财政拨款收入(补助)、财政专户资金、政府性基金收入:财政拨款收入(补助)反映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包括经费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非税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财政专户资金指指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收入指纳入基金管理或参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六、上年结转和结转下年: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一般公共服务: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 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九、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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