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开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活动
时间:2021-11-26
来源:第三检察部
录入:于 丽
审核:孙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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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上级院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刑事涉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工作,松岭区人民检察院自2021年8月中旬至9月末,开展了刑事涉财产刑执行专项监督活动。
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9-2020年同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监督检察。通过全面核查清理,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加大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活动执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工作机制,有效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为保障此次专项活动的有序开展,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办案组。通过案管部门调取财产刑基础数据、向法院调取电子卷宗及查阅相关材料,摸清底数,建立财产刑案件监督数据库。专项工作组紧紧围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裁判立案活动、执行活动及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活动开展监督,重点监督涉黑涉恶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六类”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针对检察发现的问题,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种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公信力。
此次专项检察活动的工作范围是对2019-2020年同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判确定的所有涉财产刑执行案件开展监督检察。通过全面核查清理,监督尚未执行完毕的财产刑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检察发现存在的各类问题并依法予以监督纠正,加大刑事案件涉财产刑执行活动执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工作机制,有效促进财产刑执行活动依法、公正、规范进行。
为保障此次专项活动的有序开展,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担任组长的办案组。通过案管部门调取财产刑基础数据、向法院调取电子卷宗及查阅相关材料,摸清底数,建立财产刑案件监督数据库。专项工作组紧紧围绕刑事裁判涉财产刑案件裁判立案活动、执行活动及中止执行、终结执行活动开展监督,重点监督涉黑涉恶罪犯、职务犯罪罪犯、金融犯罪罪犯、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六类”罪犯财产刑执行情况。针对检察发现的问题,将综合运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等多种方式予以监督纠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执法办案效果,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