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岭区人民检察院 为社矫对象就业难“解题”
时间:2024-11-18
来源:松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刘长江
录入:于丽
“感谢检察官帮我找到工作,解决了我的生活大难题,我一定会好好珍惜这个机会……”7月15日,社区矫正对象宝某将一面写有“检察助矫暖人心,排忧解难为人民”的锦旗送到了大兴安岭松岭区人民检察院,以表达感激之情。
这一幕得益于该院在社区矫正对象就业帮扶摸排、提供就业帮扶培训、完善就业帮扶保障等方面做出的努力。
社区矫正人员宝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于2023年8月份对其实施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期间,宝某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所的管理,日常表现较好。该院第三检察部干警在对其进行走访交谈和日常监督中发现,宝某因找不到合适的工作,情绪低迷,心理负担较重。在深入了解情况后得知,其在承担赔偿费后经济拮据,捉襟见肘,他想靠自己的劳动来改善家境,减轻生活压力。
鉴于宝某的情况,该院依托今年年初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会签的《关于建立社区矫正对象职业技能培训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及时与区人社局、司法局会商,为其做好就业前期培训。同时,该院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为其争取支持。经过与区内多家企业联系推荐,宝某被区内某企业聘为保洁员。
有了工作后的宝某重拾生活信心,表示将珍惜机会,努力工作,积极为社会做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不仅是“管教”,还有人性化的“帮扶”。该院在开展监督工作的同时,积极与矫正对象保持密切联系,力所能及地帮助确有生活困难的社区矫正人员,用心用情切实解决好他们的操心事和烦心事,有效地帮助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融入社会,预防再犯罪行为的发生,较好维护了社会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