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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亲自办案,打击涉恶犯罪

时间:2019-04-10

来源:未知

录入:大兴安岭地区松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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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松岭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今天依法对你进行讯问,先将你的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如下……根据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近日,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孙宝安对一起涉嫌涉恶犯罪骨干分子犯罪嫌疑人董某某进行提审。
2019年4月1日,一起涉嫌涉恶案件依法向我院移送起诉,检察长落实员额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以公诉人身份办理该起涉恶案件,为深入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求,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扎实开展,松岭区人民检察院成立了以检察长和员额检察官组成的扫黑除恶专班,检力下沉、履职尽责、主动出击。
我院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以来,领导带头办案已成常态,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员额检察官办案中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办理黑恶势力犯罪中,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案件质量,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快捕、快诉。在办案过程中紧扣司法办案和法律监督两个方面,坚持凡黑必扫,凡恶必除,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立足公诉职能,注重证据的严格审查,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扎实开展案件审查,持续增强对黑恶势力的打击质效,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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