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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开展“湿地保护,你我同行”湿地巡护、宣传活动

时间:2023-06-20

来源:第二检察部

录入:于 丽

审核:杨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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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与森林、海洋一起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是生物多样性形成的基础,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资源。
       为扎实推进公益诉讼生态保护工作,2023年6月20日,松岭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南瓮河湿地公安分局、松岭区人民法院和松岭区林草局在南瓮河国家湿地自然保护区联合开展了以“保护湿地,你我同行”为主要内容的湿地巡护、宣传活动,倡导全民参与湿地保护,共同为保护湿地做出努力,形成人与自然和谐相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提高人民群众对湿地保护工作的知晓度、重视度、参与度。活动中发放各类湿地保护宣传单共计100余份,大力宣传湿地保护和管理方面相关知识、政策、法律,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湿地的保护意识,进而形成遵守法律、保护湿地的浓厚氛围。
       巡护过程中,采用“橡皮艇+无人机+徒步”的方式对针对野生动物聚集区、繁殖区、迁徙通道、重点河道等重点部位进行全方位的巡查。目前正值鱼类洄游期,在河道巡查中,利用橡皮艇沿河巡护10余公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非法捕捞野生鱼类行为。对河道及两岸是否有存在非法捕猎人员入山、人为设置陷阱、捕兽夹、猎套、粘网、铁夹、可疑足迹、车辙印痕迹等情况,特别是针对陈旧地窨子、窝棚、山洞等区域,检查是否有人为活动、非法捕猎、盗伐林木等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迹象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清查,并多点起飞无人机,充分发挥无人机机动性强、监视范围广、响应速度快等特点,对河道和重点区域进行无死角的巡查。经巡查,未发现非法破坏湿地生态环境、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的情况。
       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加强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湿地保护与管理,为维护好湿地生态多样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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