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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 以“检察蓝”守护生态安全

时间:2022-12-19

来源:第二检察部

录入:于 丽

审核:杨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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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两山理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12月18日,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区林业局、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南瓮河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在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举行”揭牌仪式,松岭区政府区长吴军、林业局局长卜祥忠、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金跃、区检察院检察长杨克林为“南瓮河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揭牌。大兴安岭分院第六检察部负责人汤殿民、南翁河公安分局副局长关守彬等领导共同出席仪式。
       吴军区长代表四家单位做了讲话,他在讲话中指出: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两山”理念,提高政治站位,积极履职担当,凝聚合力,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的建立为契机,共建生态屏障,当好生态卫士。区检察院要和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健全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具体问题。加强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配合,要常态化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定期深入保护区进行走访和巡查,依法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征用林地草地、破坏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打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名片”,为生态兴安贡献司法力量。
       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杨克林表示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将按照地委、区委、大兴安岭分院的要求以成立南瓮河生物多样性公益保护基地为契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优质的检察履职把“南瓮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打造成靓丽品牌。
       南瓮河保护区作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地处大兴安岭腹地、嫩江源头,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丰富和最独特的地区之一,辖区内分布着丰富而多样性的基因资源和动植物类群,保存有大量古老的生物类群,是中国原生态系统保留完好以及东北重要的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松岭区人民检察院立足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检察官”工作机制,服务松岭区生态文明建设,先后开展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黑土地保护、河湖治理、林地保护、水源地保护等一系列专项行动,全力守护保护区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完整,积极探索跨区域协作、跨部门联动等工作方式,整合多部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为南瓮河保护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积累大量实践经验。
       2022年12月,为全面推进南瓮河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积极有序开展,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和行政执法作用,更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松岭区人民政府、松岭林业局、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和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签署了《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生物多样化保护主管部门的工作衔接,建立健全协作配合机制, 促进生物多样性保护逐步向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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