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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检察院上半年主要办案数据

时间:2020-09-02

来源:政工科

作者:卢淼婷

录入:于凤

审核:孙宝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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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年1—6月,松岭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高检院、省院和大兴安岭地区检察分院的各项部署,统筹协调疫情防控工作和检察业务工作的同时,聚焦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各项业务工作有序开展。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 “四大检察”“十项业务”案件情况
    (一)刑事检察业务
    1—6月,本院共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人,同比下降80%,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0人,提请延长羁押期限2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提前介入侦查案件1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共办结审查起诉刑事案件11人,占需要办理人数的91.67%。审结率比去年同期下降2.45%。其中提起公诉6人,同比下降62.5%,不起诉2人,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不起诉率为18.18%,改变管辖2人,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不起诉复议1人,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对普通犯罪①,共批准逮捕2人,同比下降71.4%,提起公诉6人,同比下降50%,不起诉2人,不诉率为33.33%。
对重大犯罪②,共批准逮捕1人,与去年持平,无不批准逮捕案件。
对职务犯罪③,共决定逮捕0人,提起公诉0人,改变管辖2人。
侦查活动监督案件1件,对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份,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执行违法(违规)案件1件,下发检察建议1份,同比下降50%。
    (二)民事检察业务
1—6月,本院受理对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1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三)公益诉讼检察业务
1—6月,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立案3件,同比下降25%,下发诉前检察建议2份,同比下降33.33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1件,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四)控告申诉检察
1—6月,受理网络信访案件1件,已经进行程序性回复,去年同期无此类案件。
    二、松岭区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情况
    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共导出程序性信息11件,导出比例为100%。共公开法律文书4份,案件信息公开网上发布重要案件信息4件。
 


注释:
    ①本部分内容中的普通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侵犯财产罪,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所涉罪名(除去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毒品类犯罪)。
    ②本部分内容中的重大犯罪,是指公安机关移送的刑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所涉罪名,第六章第七节有关毒品犯罪所涉罪名及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
    ③本部分内容中的职务犯罪,是指经检察机关、监察机关侦查、调查的有关犯罪。同比数据,如未作出限定,则指与去年同期办理的刑法分则第八章贪污贿赂罪、第九章渎职罪数量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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