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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5-01-15

来源:松岭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于丽

录入: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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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松岭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担当,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全面完成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围绕中心大局,以高质效检察办案维护司法公正

(一)刑事检察工作更有力度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刑事案件7886人,其中偷越国(边)境案件6262人。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66人,提起公诉5557人,不起诉1313人。受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22人,提起公诉22人。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68件,监督侦查机关撤案3件。办理刑事执行监督案件8件,促进刑罚执行提升质效。

(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更显精准。办理民事行政检察案件36件。其中民事检察案件11件,行政检察案件25件,积极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12件,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12份,行政机关采纳率100%从源头上预防不刑不罚问题的发生。积极开展检察护企”“检护民生工作,检察长服务走访民营企业5次,院领导走访企业15次,召开检察护企座谈会1次。

(三)公益诉讼检察监督更重实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3件,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制发检察建议19份,行政机关回复率100%构建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利用该模型立案1件,督促追回违规发放低保金1.1万元,该模型在全区检察机关推广。与民政部门建立《最低生活保障领域刑事涉案人员信息共享工作衔接机制》,有效堵塞了服刑人员违规领取低保金的监管漏洞。针对居民飞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相关部门规划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两级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区8个居民小区设立40个充电桩,满足群众充电需求,消除安全隐患。

、践行司法为民,以高品质检察服务保障民生福址

(一)用心用情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加大对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打击力度,配合纪委监委提前介入一起套取农民工保证金案件的办理,对被告人依法提起公诉,并向主管部门制发了检察建议,督促完善农民工保证金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守护好民生保障底线。在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帮助1名社区矫正人员找到保洁工作,为其解决就业难题,收到当事人赠送的锦旗一面,该项工作被《检察日报》刊发。依法维护食品安全,对网上销售减肥产品非法添加违禁药品案件,在加强打击力度的同时,积极为被害人争取合法权益,使被害人获得了11万元赔偿,守护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助推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份,办理信访案件3件,与妇联等单位会签《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备忘录》。加大对困难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等弱势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2人,发放救助金3万元,让因案致贫的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暖,收到锦旗一面。深入推进政法干警进网格活动,全院干警入驻全区社区网格19个,开展法治宣传、法治宣讲、志愿活动32提供法律咨询服务92次,参与矛盾纠纷调解1

(三)用爱守护未成年人权益。创建松心未你未检品牌,严格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工入职查询制度,织密了未成年人保护网。实现法治副校长进校园全覆盖,讲好开学法治课,深入校园宣传校园欺凌”“控辍保学等法律知识,联合区教育局等单位在区中小学开展网络法律知识竞赛,极大增强了中小学生的法观念。

(四)全力保护生态环境安全。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2件。与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会签《关于建立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在南瓮河国家湿地保护区建立了生态环境保护协作办公室,与鄂伦春自治旗检察院就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跨区域深入交流,切实筑牢大兴安岭生态安全屏障。

、突出政治引领,以高标准检察管理锻造过硬队伍

(一)自觉筑牢政治忠诚。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区委、政法委和上级院请示报告案件10余次。坚持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党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支部三级联学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检察机关落实落靠。党组第一议题学习20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2次,党支部学习48次。

(二)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坚持将意识形态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年度召开意识形态党组扩大会议2次,进一步完善三审制度,严守宣传阵地、强化舆情监测,规范两微一端平台管理,通过门户网站、报刊、新媒体平台讲好检察故事,各类稿件被《检察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纳24篇,省级媒体采纳10

(三)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创建岭上检察党旗红党建品牌,与辖区内五个社区党支部开展党建结对共建活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1名干警荣获地区“优秀共产党员”称号,撰写的《务实工作案例分享拓展思路提升能力》被省院评为优秀事例

)强化干部教育管理。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以及深化能力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注重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扎实推进区政法领域专项巡查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全院干警参观廉政教育基地1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1次、警示教育大会2次,开展廉政集体谈话4次,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29。实施强检战略,组织干警开展检察业务大讲堂12次、同堂培训1次、传导述学3次,选派业务骨干跟岗锻炼3人,切实提升干警素能。新任院领导2人,部室主任1人,1名干警入额为员额检察官,3名干警完成检察官等级晋升,1名干警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队伍的能力素质明显提高。与分院联合申报的课题入选2024年度最高检十大行政检察理论研究课题。

(五)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始终将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之下,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和决定,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加新闻发布会、听证会、检察开放日、会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等活动30余人次,促进检察工作提质增效。

各位代表,一年来,我们围绕区委和区政府中心工作砥砺奋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区检察院的进步得益于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区政法委大力支持,得益于区政法各单位的配合,以及各位代表、委员、林业系统与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2024年的检察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定不足:一是检察理念更新不够与时俱进。二是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还不够强。三是法律监督质效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5年工作安排

2025年,松岭区人民检察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七次全会、地委扩大会议和松岭区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依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奋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松岭实践贡献检察力量。

一、以更高站位,坚定不移抓牢政治建设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全面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以更强自觉,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依法严惩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安宁的各类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大对食药环、电信网络诈骗、养老诈骗等民生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扎实做好府检联动工作。办好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支持起诉、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特殊群体保护等检察为民实事,积极运用枫桥经验化解涉法涉检矛盾纠纷,推动更高水平平安松岭建设。

三、以更严标准,坚定不移锻造检察铁军

常态化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树牢规矩意识和纪律意识从严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制度,完善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机制。贯彻好最高检提出的一取消三不再要求,一体抓好三个管理。强化人才梯队建设,通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跟岗锻炼等加强人才培养,激励干警履职尽责,深化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努力打造业务精通、善于监督的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大道至简,实干为要。新的一年,区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忠诚尽职,担当作为,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松岭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以上报告,请审议!

 

 

附件:

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规定:具体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2.“一取消三不再”: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取消一切对各级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机关的不必要、不恰当、不合理考核,不再执行检察业务评价指标体系,不再设置各类通报值等评价指标,不再对各地业务数据进行排名通报,切实、真正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更加注重对重点案件类型、重点办案领域、重要业务态势的分析研判上来,更加注重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上来。

3.“三个管理”: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和质量管理。

4.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2020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5.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检察机关在原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的基础上,利用原有场地和设施设立市县两级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开展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组织保障执法办案和侦查监督数据信息共享,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会商指导,督促落实有关监督、提请事项,跟踪指导联合督办案件,并对刑事案件疑难复杂问题提供咨询等。

6.民事支持起诉:指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当事人,具有起诉维权意愿,但因诉讼能力较弱提起诉讼确有困难或惧于各种原因不敢起诉的,检察机关支持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行刑反向衔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对行刑反向衔接提出明确要求,强调健全检察机关对决定不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有关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政务处分或者其他处分的制度。根据该意见,检察机关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依法提出检察意见,移送给有关行政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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